诬告陷害典型案例

案例一:

2018年8月,江西省德兴市纪委监委信访部门首次接到万村乡沙畈村村民戴某发、程某深举报该村党支部书记吴某贪污的信访件,该市纪委监委立即成立核查组对二人反映的问题进行核实,核查完毕后,核查组面对面向戴某发等人进行反馈,戴某发、程某深对调查结果不满意,以没有查出吴某贪污问题为由,捏造事实,构陷核查组成员是吴某的“保护伞”,并多次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举报吴某贪污及核查组成员包庇吴某。

由于戴某发、程某深的行为严重影响了纪检监察机关的正常工作,破坏了正常信访举报工作环境,其恶意诬告他人的行为已涉嫌违法,为此,德兴市纪委将该问题线索依法移送至德兴市公安局,公安机关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,对戴某发、程某深二人作出了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。